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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09年到期后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现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其他 2020-03-26 15: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请问开除的理由是什么?有什么证据你违规?如果没有严重违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您好,当时是因为在项目工地(工地在外地)上和总经理发生了争吵,然后就离开了工地,直接回家,随后公司已违规做了开除处理
    【回答】开除必须要有依据,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 可以维权,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可能不仅仅是拖欠的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资料:(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⑷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⑸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⑹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是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天数或小时数、加班费具体金额。
  •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您好 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说明具体案情 可能公司存在违法解除 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有的,一般按照工作年限补偿
    【追问】工作年限是怎么补偿的,当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答】建议联系律师详谈帮助解决。
  • 您好,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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