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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中,一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何处理?法条依据何在?谢谢!

案件执行 2010-07-19 09:2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只有7种,包括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⑦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如果您所说的仲裁属于上述情况之一,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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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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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看民事诉讼法。
  • 法院会依法进行审查,不予执行申请不成立的,法院会裁定驳回,成立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则此案法院有管辖权,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 诉讼专业,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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