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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医保处按规定必须补缴52个月两万余元医保费到退休时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职工通过法院追偿用工单位应承担的16000余元。法院支持吗?本职工还未到法定退休。

消费者维权 2015-01-26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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