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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夫妻两人目前正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他已经两年未回过家。法院调解,他应该付给我一部分补偿款。但他总找各种理由说钱不够。今日,他来电话说要向银行进行个人消费贷款30万,用于支付我赔偿款。并给发来短信承诺,说该笔贷款与我没有任何连带责任,都是他个人贷款。而银行给他放贷前,可能也不会联系和我确认。请问,若他到期未给银行还款,这个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吗?他给我些的这个短信承诺,是否能够认定这个是他个人贷款,跟我无关?

离婚 2015-01-28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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