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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副总离职,于1月25日搬出公司为副总租住的宿舍,合同为2014.8.19签订,为期一年,今年8.18才到期,现在房东不想将房租给我们,而且拒不退还押金,一直说合同抬头是签的公司名字,最后是副总签的字并且还按了手印,只认为是个人行为,认为是副总违约不继续租住该住房,所以要扣除我们押金以及更多的违约金,现在我们要求继续租住,房东也态度傲慢拒不妥协,并且已经将房屋钥匙收回,想请问一下,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未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算是有效的吗?我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房东的责任吗?

其他 2017-03-19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有效,您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房东的责任,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您的权益。
    【追问】您好,沈辉律师,那请问如果房东在合同期想将住房收回,我公司有权利要求房东退还我们押金及剩余的房屋租金吗?意思就是不多出一分不该我公司出的钱。如果能证明合同有效(公司也有公司财务打房租给房东的凭证),房东在拒不退还的情况下,我公司将聘用律师进行维权了,谢谢你。
  • 有效。可以依法行使权利
  •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合同有效,房东要求无理,可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立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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