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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想赔钱给10年的老员工,又不辞退员工,就一直拖着不放人。我在一公司工作快10年了,现在公司以架构调整,没有岗位为由要辞退我,但是我有13年月的劳动合同未签,后来的时候补签了。公司觉得这13个月的补偿金太多了,不想赔钱,然后就一直拖着我,也给我工资,让我天天上班,但是没安排事情给我做。我本人想让公司赔钱然后回家。不知道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了?也不能直接找劳动仲裁。

其他 2018-12-1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点相关法律法规,供你参考: 1、劳动合同应该是在开始用工时就签,不能等到试用期结束后才签,否则,自用工之日起就要按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一方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你公司可能还会被处以一定罚款; 3、试用期内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的; 具体的法律意见请你将聘用协议内容交律师看后,方能给你更为细致的意见。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相关法律规定跟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这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贵司的人资管理更加法制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解除合同的理由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分为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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