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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1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买2斤白酒去找同村李某,在李某家喝到6点左右。喝酒过程中杨某说他要杀死同村魏家母女三人,这时李已经喝多了,劝告他这种做法不对。杨觉得李要阻碍他杀人,随即回家拿上斧头将李某当场劈死。李某在酒醉状态下毫无反抗。杨某手段极为残忍,砍了李五斧头,斧斧都在头上,法医鉴定每斧都足以致命。拿斧杀死李某后,杨还是不罢休,又回去拿刀把李的喉管割断。做案手段令人发指。同时杨还一不做二不休躲到李家厕所,等待李某妻子下班,准备杀死李某妻子。幸运的李某妻子下班后正好电动车没电,一路推车,两小时后杨某在厕所冷的不行,放弃等待,回家洗漱换衣服后投案自首。请问这可以说他是故意杀人罪和杀人未遂吗?这种残暴之徒可以判死刑吗?

其他 2015-01-28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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