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公司从事行政主管工作,约定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二十多天后,公司以不符合工作岗位为由想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张我签字的试用期合约单。在公司工作期间我极力工作,未违反任何规章制度,也未对公司造成损失,请问我该如何向公司讨回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其他 2015-01-27 16: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