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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7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到期后一年一签,2010年7月1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现未与我签订合同,公司也未出具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书面文本,请问如果公司现要解聘我,该如何赔偿我?是从2005年7月11日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如果现在又不提出解聘我,又不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等工作几个月话,如果通知我解聘我,又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0-07-19 17: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贴一个月工资,2005,7,11日算起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维持用工关系的是为合同自动续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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