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A和B同在C市经营代办铁路托运业务。B为挤掉A,以他人名义在A处以普通货物的品名托运了一箱雷管。A见包装箱上所写的发货人是熟人,就没有查验箱内货物,并办理了托运手续。某日,A将包括雷管在内的一宗货物从C市拉到D市某火车站办理了托运手续。B便通过电话举报A运输爆炸物。后公安机关将B抓获。 B辩称:因自己的举报,雷管没有启运,属犯罪中止;自己没有直接运输雷管,所以不存在非法运输爆炸物。 B的辩解是否成立?请谈一下您的高见

刑事辩护 2008-10-31 22: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周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