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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一下我家拆迁的情况:2010年5月1号,据说是某企业在我家所在地(张家港市常阴沙农场)征用土地,我家是三上三下的两层楼房,拆迁办过来量后面积是273平米,可分得两套大套商品房(镇区附近在建),单套面积是135平米,被拆迁房以520元每平米的价格拆迁,分得商品房以650元每平米购买。另外被拆迁房另有一部分装修,搬迁,过渡费等小金额的补贴。问题一,我想问的是宅基地是不是应该另外算钱?问题二,家庭成员的多少是否也作为拆迁补贴一项内容,应该怎么补贴?问题三,政府是否应该将拆迁户的各项数据公布公开。

拆迁补偿 2010-07-20 0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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