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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快餐店与店员发生口角的案件!请了律师,第一次调解的赔偿费用是4500元,我不同意、结果原告把分店推出来,说我们告错了,撤诉,又重新起诉,这次还是4500元!但我不明白的是!第一,撤诉说退回一半的诉讼费150元!(没到我手里),又交了300元的重新起诉的费用!、可律师说这次的4500里包括上次和这次退回的诉讼费共计250元!我就不懂了,不是应该是4500250元嘛?

其他 2015-01-31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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