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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右邻在十年前因自来水管理不当,致使损害我房屋,在我诉讼过程中,对方办理了离婚,来逃避法律责任,当时法院支持被告,结于结案, 在2009年对方已是离婚后同居多年且又生一女孩,经调查离婚至今两人不但同居在户口管理上还是使用一个户口,且户口登记中仍以夫妻关系登记,在房产分割中房产在女方名下,现又因自来水管理不当,再一次严重损害我房屋,请问在这起案件中能否将两人同时做为被告起诉。谢谢

诉讼 2010-07-20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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