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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以孩子的监护人但当法院已经宣告失踪前夫的财产代管人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五年,离婚协议;儿子归男方,房子归男方,其他家中财产归女方,可是由于某种原因前夫突然失踪,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在他失踪的半年前他把孩子交付与我并与我签订了抚养孩子的协议,房子归我,每年给孩子8000元的抚养费,可是到现在为止我没有收到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房子也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我和他签订的协议有效吗?现在我又以孩子的名义宣告他失踪,我能做他的财产代管人吗?离婚后他所欠下的债务和孩子的抚养费哪一个有优先得到偿还?

离婚 2010-07-20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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