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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我母亲单位福利分房,需要缴纳10万元房款,当时母亲手中没有钱,但我的叔叔(父亲的弟弟)有钱,但他没有房子,又等着结婚,所以母亲就通过奶奶(叔叔的母亲)将福利分房的事告知叔叔,意思就是现在单位福利分房,需要10万才能买,比外面市场的价格便宜一些,但是这个房子无法过户,你可以先居住,然后在市场上看到好的房子,我再把10万元还给你,你去买新的房子。当然,这个是母亲的一面之词,现在的问题在于当时叔叔支付了10万元房款,并且从98年一直居住至今,一直也没有过户,现在的矛盾点在于叔叔认为这房子就是他买的,理应过户;母亲认为10万元的房款只是叔叔帮母亲把房子买下并且免费享受几年的使用权,等到叔叔想买别的房子的时候,她会把10万元还给叔叔,因为当时这个事是由奶奶作为中间人转达双方的意思,并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所以想和您咨询一下,目前这种状态,如果需要打官司,母亲和叔叔谁的胜算大一些?

其他 2015-01-29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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