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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从厂子里带了一些管状的塑料壳有38只,当时听他们说这是些废弃物,要丢的。我就想带回家,但是还没带出厂,就有人再查这些东西,结果就被查到了,我是放在厂房的门后面。后来保安就报了警,派出所要求我拿2500块钱说放我出去,之后还被着我跟我的个体老板要了2500说是保释金。当然交了这些钱他们就让我出来了,说是不会留案底,我怎么能查询没给我留案底,还有他们这种伎俩符合规定吗

刑事辩护 2010-07-20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毛律师解答:一个案件是否被立案,取决于公安机关对该案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即该被盗窃物品金额是否达到当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以及被盗物品的主人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他们这种做法不合法,你不要轻易相信,否则将来你也说不清了。
  • 如果立案的话会有通知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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