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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给他爱人的亲戚开面包车,今年二月的时候我弟弟私自把车给卖了,然后我弟弟跑了,我四月的时候拿钱把车买回来还给车主,车主当时没报案,可是前几天车主又要报案抓我弟弟,过去好几个月了,还有效吗,卖车的时候没有车大本,只有行车证,会不会牵连买车的那人,这车市场价1.5-1.8万元,如果立案,我弟弟会判几年。买车的那人会怎么处理。

其他 2010-09-13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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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你弟弟是给人开车的,如果是在开车期间,私自把车处分了,就不属于秘密窃取。如果你弟弟是把车还给车主以后,又私自把车开出,使车辆脱离车主的控制,应该属于秘密窃取了。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可查询一下吉林当地的盗窃罪量刑标准,如果构成数额巨大的话,可能在3——10年期间量刑。 3、对买车的人来说,关键是看他本人在买车时,从主观上是否明知车辆为赃物。如果车价与市场价相差很大,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来说,完全应当知道是赃车的话,可能会被以刑事案件追究责任。 4、至于公安机关是否立案问题,从常理上看,车主在车辆失控时还没有报案,四月时车辆又物归原主。现在再去报案,恐怕是有点多事,公安机关恐怕不会受理的。当然,从法理上说,只要案件不超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都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一般情况,立案都会在公安局法制室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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