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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离婚调解书,当时因为对方父母的诱骗,我签下了字给予对方4.5万礼金,我自己的父母根本不知道的,事实是对方就给了我3万礼金,买了一些床上用品还用自己送嫁的钱包了将近1万多的红包给对方,对方收的红包钱没一毛到我手里,我认为事实是我们这边还了所有黄金了,自己还搭了将近2万多的钱,没理由要给对方这么多钱,我不是过错方,是对方父母诱骗我离婚签字的,可以起诉吗?当时结婚后对方父母还打了电话给我小叔想让我离婚,也是我现在才知道的,对方明显是欺婚骗钱的行为,可以起诉他吗,可以不给任何钱吗,我们没有孩子。

离婚 2015-01-30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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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有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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