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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装修过程中已经经历水电和泥木阶段。目前这两个阶段已经结束,增加的相应阶段量(材料和人工),我们已经分别在水电结束和泥木结束后签字付款。但对于水电阶段的电线和相关人工用量我们有怀疑,故和装修公司一同于今日复核。目前实际用量和我们签字付款的差距比较大(差60%)。这样,可以认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欺诈”行为吗?如果是,那么退一赔三的基准钱款数额(即“退一赔三”的“一”),是指多出来的部分,还是所付钱购买的所有电线和相关安装人工?或者基准钱款是指水电部分付的全款(20%工程款+水电阶段预算增加款)?提前谢谢各位律师关心和解答!

消费者维权 2016-03-30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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