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2010年5月2号在国道上的一个口子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我当时是开桑塔纳汽车,我是直行,对方是横穿,那口子没有红绿灯,斑马线,现在双方都没喝酒,驾照,车子都正常,我有点超速,他没带头盔,他人在医院里头部受伤,腿断了,我想问一下责任大概会是怎么样?

其他 2010-07-20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交警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出来了,去交警队问问。
  • 估计是同等责任或者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