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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职位是业务跟单。当初面试时说好试用期2个月,现在上班一个月20天想辞职不干了,但厂方不批准。理由:“是这里不是培训班,不能培养了就放走!”并且说是一年为期限的,说我这样做是对企业的不负责,还叫我回去返醒一下再谈,但是又说准备辞退比我来早半个月的同事,我感觉他说话有矛盾,为什么我辞职不批准而就能简单辞退比我来的早的同事(我的同事到现在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最后给我的答复是: 一、请假,请多长时间都批准。 二、不拿工资立刻走人,哪就马上批准你。 我的保底工资1200元/月,加班另计,没有社保,但收取一个名称为:员工保险的费用(没有单据给我)及卫生费(办公室是我们员工自己搞卫生的) 在此向各位前辈师傅请教一下。。我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10-07-20 21: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就行了,工资必须发给你的。如果在你辞职时不支付你,也应该在发放月工资的时候给你。你离开后,可以委托一个人代领(这个问题以前已经有人向我咨询过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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