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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法人经营管理混乱,又不召开股东会,监事提议却拒不参加,为此股东会决议免去起执行董事、法人,另选他人为执行董事、法人,其拒不交回公司印鉴、财务账簿、凭证。在工商变更中利用印鉴给工商局送声明等,工商局指认声明、原印鉴,不认股东会决议,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03-05 14: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法人变更时,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企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变更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同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可以公司名义起诉,详情可电话联系
  • 公司事务专业,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工商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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