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我是**园的业主,现在**楼房已经初步建成,但是与当初给我们合同约定有一定差别,当时开盘时约定的阳台只留一个门则给我们按照阳台一半面积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按照阳台一半面积计算的建筑面积进行合同约定,但是特别注意该商品房阳台是选择封闭式上打钩(这是误导我们业主,也是给我们下套)现在**把阳台门安装上后做为全封闭面积阳台出售(这是个金子堆起来的门),而当初约定另一半阳台赠送的面积则做为产权实际丈量的面积作为面积误差让我们买卖人补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不能交这个所谓的3%房款。而这个是不是欺诈行呢?

其他 2008-10-31 1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关键是房屋超出的面积是否超过原约定的3%。超过3%的不付款,产权归购房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