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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隆的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工,于2007年12月因工受伤,于2010年7月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六级,无护理依赖。之前我的一切工资、绩效、奖金正常发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后的药品费和去来车船费均以报销。现在我也在单位正常上班,不涉及解出人事关系。我想咨询的是护理费(两次住院共28天,第一次出院卧床六个月完全护理,大部份需要护理五个月,第二次出院大部护理两个月)、误工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伤残赔偿金等应该怎么算。就我目前的情况,哪些工伤待遇适合我主张,我具体应该主张哪些工伤待遇?

其他 2010-07-21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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