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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免费体验中心,我这里是提供免费的体验,顾客体验着好愿意购买就买,不买可以给我做个宣传,但卫生局说我这是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一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要我1立即停止执业活动,2发款1万。我有公司出具的技术监督局的证明,我这个就是温控量能床垫产品,属于电热褥垫类产品,他们有权利查我吗?我该咋办呢?

行政复议 2010-07-21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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