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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闵行区龙茗路有一个好记菜市场,分上下二楼,整个市场是由一对夫妇租下,然后再招商出租,我们租借了其中的二个摊位,租期三个月,付三押一,08年9月中旬到期,因生意清淡,无意续约,在08年8月就以书信方式向菜市场老板娘提出不会续约,租约到期后想拿回押金,因为老板娘他们不是一直在菜场的,电话联系她直接挂机,发短消息也无回复。通过她们在菜市的员工传话,也不回应,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而且因为市场内有监视设备的,所以当初摊位没有装门。后来因为生意不好,9月基本上不太去店铺,二张不锈钢桌子,三个煤汽罐,还有一些其他东西都被盗了,市场里的其他业主告诉我们可能是XXX拿了,可是拿的人都不承认,因为我们当初也没在上面做记号,被盗的事有去派出所报案,可是民警叔叔说,那怕知道谁偷的,他不承认也没办法处理的,怎么还会有这种事的,难道说拿了人家的东西,只要不承认,就可以占有己有吗!这是在租期到期前,我是否可以要求菜市场赔偿? 不好意思,问题多多。先谢谢了

调解 2008-11-01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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