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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1999年协议离婚,离异时前夫答应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但不准在协议书上载明,为尽早摆脱烦恼我无奈接受了他的要求,但离婚后他未曾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只要和他谈及这件事他就会不理不睬有时干脆挑明了说:我就是不给看你怎么办?当时离婚时我想反正我有工作即使他耍无赖不给我也要把小孩抚养大,可当真正一个人独自承担小孩的一切时才发现现实太无奈,花销太高,由于要上班无暇时时照顾小孩只好让小孩住宿,这样光每个月的学习费用就要近千元,有时是入不敷出、青黄不接,我可以说我每月的工资70%是投入到学校里去了,以后小孩还要上高中、读大学,费用高得吓人,无论怎样我都承受不起,可面对如此不负责任如此无赖的男人我该怎么办呢?上法院起诉有效吗?假如起诉他我能追要过去这些年小孩的抚养费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8-11-02 1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有用!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应该是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就抚养费的问题进行约定,或者约定由你负担,你可以小孩子监护人的名义、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变更当时的协议内容,要求男方承担今后抚养教育的费用,但是以前的肯定是要不回来的!
  • 上法院有用 追回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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