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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总价125.5万,房东与买家具体约定为: 1.于2010年6月17日,支付甲方定金1万元; 2.于2010年7月15日,支付甲方房款80万元; 3.于2010年9月20日,支付甲方房款44.5万元。 请问当买家于2010年7月15日未能支付80万房款,通过双方协商房东同意再给买家4天时间筹集80万的首付款,于7月19日,买家又拿不出这笔钱,房东要求解除协议,买家不肯,说是自己在外面开会,不能见面,资金在国外还没有汇来,以很多借口来拖延房东的时间。 问题1:如果买家不同意解除协议,房东是不是没办法了?该怎样来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 问题2:协议书上第十四条“此协议期限从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9月20日”买家声称,如果房东将房子挂牌出去出售,属于一房多卖,并且合同期限是9月20日,是房东违约。请问房东现在该怎么办?当时只收了1万元定金,因为买家在7月20日之前没有付80万的首付款,房东不得不向银行继续还贷3000元。 房东可否起诉买家?如果起诉,有哪些损失可以追究?

其他 2010-07-22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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