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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在广东肇庆一家建筑公司担任职务,由于2015年1月25号回湖北结婚,在公司时提前于1月10日提交了日期为1月21号至1月30号的请假单,并且通过了审批,但是在1月17日那天,由于腿部疼痛无法走路更不提工作,所以向公司行政部人员以及部门管理人电话联系说我要17日提前请假回家,但是无法到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等收假回来再补签请假条。但是31号回来后,到行政部拿到请假单找最后的主管签字时他说时间太久,不给补签。按公司规定,我17日至20日属于旷工四天自动离职,那么我的工资该如何结。我的工资压了12月份的一个月,以及1月至今,12月工资在1月22号发放,而当时我正请假在家

其他 2015-02-01 20: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具体看公司的规章是否劳动者知情并认可,应得工资可以要求拿回。
    【追问】在找主管请求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我接受了自动离职的事实。公司规章培训我参加过,但是忘记了自动离职的处罚是所有工资不发还是当月工资不发亦或是只发基本工资,绩效加班费不发,另外,自动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压我的一个月工资他们有权利扣发吗
    【回答】离职了,工资照发,不发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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