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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有人(朋友)找我小姨问要不要办卡,我小姨就提供了相关信息,后来,卡说没有办成,我小姨就让停止办卡,要求取回相关信息,但对方在我小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办卡。谁知对方08年12月在北京消费5000元,并于消费之后,09年6月将卡寄给我小姨,卡后来并未使用,我小姨因银行并未再次通知(08年12月银行告知卡被透支),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未再考虑这件事。昨天,银行打电话来给我家,要钱,原来好像我妈在这个事件中成了担保人,但我妈当初并未提供任何信息,对此事毫不知情,但被留了电话号码。银行连续两天催缴,以诈骗罪相要挟,必须让我小姨还款,但我小姨当初只是提供了姓名和身份证,其余卡上本人信息全为虚构,真的没有到过北京,更没有消费,感到很冤。请问:银行在这件事中有没有过失?我小姨构成构不成恶意透支?要不要承担责任或承担怎样的责任?对这件事怎麽处理?谢谢!

银行 2010-07-21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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