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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XX的销售员,做工程机械的。前不久遇到一个客户要购买我们的产品:一台二手的东空破碎锤。在销售过程中,我明确表示,二手的东西,不包质量。安装工作正常后,货款两清。很不幸,在安装调式正常工作后的第二天,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本着做生意和气生财,诚信经营的原则,我们当即拍板,可以免费修理,或者退货,退还全额货款,以及调换购买我们的全新破碎锤皆可。经与客户协商后,由客户向公司提出申请(有文本申请书),原销售价105000元的破碎锤,以特价81000元卖给客户,公司领导慎重考虑后,同意此方案,以表达我们的欠意。到此本该有个完美的结局!但是无赖的客户开始露出自己丑恶的嘴脸!用设备将旧锤压住,强行扣留后径自离开。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而报案。让客户出具一个扣留破碎锤的证明,也不出。派出所说他们没权利要求客户出。让派出所出这个证明。派出所说他们有记录。取证是律师的事!也给拒绝了…… 想问问法律真的是这么订的吗?那别人借我一块钱,我是不是可以无缘无故扣他汽车,抢他东西。报案了,仅仅是因为经济纠纷就不受理了吗? 请求帮助!我只是一个销售员,赔不起这么多钱……

诉讼 2010-07-22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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