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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与公司结账时发现拖欠公司25000多费用,之后此时就暂时没有与我追究,2014年年底我提出离职申请,与公司协商后,公司与我达成口头协议,将我2个季度的季度奖金12000元作为还款,其余款项以发票抵充个人账务,之后便将离职证明和劳动手册给我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讨回12000元并不归还公司账务?

其他 2015-02-05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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