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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上班,干满一个月,因为工司环境不好,第二个月向老板辞职。老板说让在干二个月,等找到人在说。但因工司的老员工都有先例,不干之后,工资不发,所以没有接着干,但过后去要工资,去一次就说没钱,今年三月份的工资到十月三十一号才要到。还是因为工司在黄,设备都清了。去的时候老板娘将她造的工资本拿了出来,上面写的工资是987,因当时借了二百,应该发787才对,可是老板却说,给他六百,‘他这说了一声就不干了,正说算旷工,本来应该一分都不发的,给你六百,看你还老实,那些之前走的人,工资都不发了,发给你就不错了’。减去二百,实发了我四百元。当时和我在一起干的人都发到一千五百多,干一样的活,现在连九百都不给只给了六百,问算不算扣工人不资啊

企业法律顾问 2008-11-01 0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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