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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8年把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人,我们都是同村的村民。房款是一次付清,可是没有过户。只是两家私底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他家本身就有一所房宅基地了,他就是房宅的户主。我在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是城镇居民了,而且单位已经分了一套楼房给我。我家一共8口人,其中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儿媳都是农村的户口。都在这所宅基地里。现在的房宅基地的本在我的手里,请问律师现在我们村就要拆迁了,我想以户主的身份要回房子请问可以吗?我们之间签署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家本身在这所宅基地里有农民户口的人,我可以要求他们要房子吗?

其他 2010-07-22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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