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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在1月底才找我问续签的事。考虑年前换工作难,我不打算续签合同所以就直接告知做到过年后离职。现在公司要我补办离职证明。这么做对我有什么利益上的损失?网上也查过社保,今年一月的五险也缴了。公司协商答应一切福利待遇照旧(担心离职报告递交后有后遗症)。另外如果年后离职的话是否属于主动辞职没有失业保险拿?个人相应的权利如果要主张的话也就失去机会?

其他 2015-02-05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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