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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入职现单位,开了工资卡并复印上交。5月取款时发现从3月开始未收到工资(因个人签了工资单后没有及时查看工资情况)。之后立即向单位反映,原来财会一开始就将我与另一同事的卡号调错了,3月起那同事已经另谋高就。我3个月的工资没收到,加上之前工资的差额共六千元。 单位说我没有及时反映(要求10天内)导致事情现在解决比较困难,要我个人联系那旧同事解决,解决不了再帮忙出面。经当面洽谈,该同事反还了一个月的工资,但还有2/3已经被花掉,说分3个月逐一返还。 今月我辞去现单位工作,还有三千元未收回。请问单位是否负一定责任。如要追回被误存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解答!

其他 2010-07-26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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