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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是把房子租给卖方三个月,如需再租还继续租。现在我不想租给卖方了,因为之前签协议时也是卖方和经纪人知情,我方不知情的条件下,以当天不过户为理由(就不急着跟我们过户)为理由,仓促之下,未经我们考虑下签署的,协议完全有利于卖方,卖方想租到啥时候就租到啥时候。侵犯了我们的权益,请问律师那手写协议是否合法?

离婚 2015-04-07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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