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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单位是在北京,但是我们是搞工程的,因为我2008年的时候怀孕了10月份生的小孩,然后就一直休假了,一直休假到了2010年5月份(因为我们是工程单位,工作地点也不稳定,两年三年的换地方,几乎是一年才能回一次家),我5月份去报道上班然后公司把我分配到了山西离家也是很远上了两个月的班家里边小孩老人看不了,所以我现在又回家看孩子了,想和公司继续请假等孩子大点在上班,可是公司不同意,要求现在就去上班或者就是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只能和公司现在解除合同了?(另外我休假期间公司给我发工资发到2009.8月,之后的五险一金也一直给交着,现在要我还公司的钱:包括2009年6月-8月发的工资、和交的所有社保费用,说如果我不把这些钱补齐了不给我办理社保那些的手续)请问是不是连公司应该交的哪一部分费用也要我自己补吗?另外请问我以前交的这些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其他 2010-07-22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和律师一起,向公司解释清楚你要求仲裁的后果,看看这样能不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否则就去仲裁的话,那就很花时间的
  • 你的问题比较普遍,你现在可以申请仲裁,社保都应当是公司来交的,而且调岗还要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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