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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师您好,我想恣询一下,现在我的公司效益不好,在整人,工资只剩基本工资,什么奖金都免了,还拿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鉴字了,说一年陪一月工资,我们好几个人鉴了,现在有订单了,不让我们走,说老总没批,一个也不许走,我想恣询一下,我们鉴的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吗?

其他 2017-03-28 06: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 一、公司拖欠(不按时)发工资,如果员工不想再在公司工作下去,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结算工资。
    二、当然除了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反映,申调解或者向仲裁机关发起仲裁;调解或者仲裁无效的,还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
    三、法律法规对于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生效,但可以重新签用工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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