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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儿子三岁了,送去托儿所3个多月,在今年6.1那天学校庆祝6.1儿童节那天的时候,孩子有节目,当时花完妆后等着表演节目的时候被托儿所的小朋友碰倒了,我听到孩子哭跑过去就看到孩子的左胳膊有点异常,就赶紧去就近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胳膊到手腕有两处骨折,然后找学校协商,结果学校以那天大人在学校,所以说是在大人的监控下受伤的,他们只承担一半的责任,可是别人说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我想问问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教育 2010-07-23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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