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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叫叶XX,东莞虎门人,去年10月在东莞虎门九门寨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9日开始装修,由东莞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装修,双方签订合同,业主预交工程款3.5万元,工程在7月4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出整改,而装修公司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而是提出工程款问题而迟迟不恢复开工,致使业主无法接受情况下于7月11日终止合同,提出停工,要求赔偿,但经双方多次协商,仍然未能解决,我该如何办,请指点。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我全部有照片为证:一、材料进场没有通知甲方验收,如复合硅酸盐水泥按合同要求是英洲牌或南松牌,如实际使用的是南山牌。违反合同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的第2点。二、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1、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手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未采取整改措施而直接将项目隐蔽,如主人房的地板砖铺贴造成水平相差15mm。违反合同第三条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中的第1点。2、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手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未采取整改措施,未能有效防止火灾措施而实行隐蔽工程的施工。三、乙方未提供电源、水源走向图,而将隐蔽工程隐蔽。四、甲方购买的地砖共计2782元,搬运费共318元(有单)。该怎么处理?

仲裁 2010-07-2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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