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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离休干部遗孀,没有工作,父亲生前在巴东县工业局工作,1984年父亲去世离开我们,母亲靠吃抚恤金为生,房改前,县政府部分职能单位同在一个大院办公,干部职工住房由县政府分配交房租居住。1992年第一次房改时,由于母亲是遗孀,也没有工作单位,当初没有按房改政策购房,我母亲就在县政府宿舍9栋406屋里居住,后来由于三峡水电工程修坝,巴东县城要搬迁,2002年我母亲就由父亲原工作过的单位安排在单位办公室居住(是单元房),在母亲的抚恤金中扣了2年的房租,2年后就没有扣房租了,我母亲就一直住在单位的房子里,也没有通知母亲参加房改。2009年我母亲住的单位房子被列入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对象,当时也对其进行了登记并作为安置对象,至今也没有接到安置我母亲搬迁的通知,眼看房屋要被拆迁,我们问到县移民局黄迁办,答复是按照县避险搬迁条件,是要有产权的房屋才能搬迁,这下我母亲的住房就成问题了,我母亲还可以按政策购买这套房子吗?离休干部遗孀可以享受哪些住房优惠政策呢?求助律师援助并深表谢意。

其他 2015-04-11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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