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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有预谋地清场、锁门殴打,打人现场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但我出大楼时有很多人看到我头面部受伤严重,事后我也作了法医鉴定书:轻微伤。因为打人者是个领导,现在派出所立案后以轻微伤为由:不能采取侦察手段,没有直接证据。对这个案件延长一个月处理时间,现在也没有处理结果,我应该怎么办?难道凭法医鉴定书和当时报警记录就不能判定打人吗?

刑事辩护 2010-07-23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证人,可以委托律师搜集;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你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索赔
  • 你好,由于你的伤为轻微伤,一般不属于刑事管辖范围,同时如果确定侵权人是谁,你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法攻鉴定书和报警记录只能证明你曾经被人打过,但无法证明打你的人是谁啊,需要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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