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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路收费员,在上班时间被一名司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伤残七级。我是请求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还是第三人按人身损害赔偿?对此,我是可以选择,还是都可以请求。如果都进行请求,是否为请求权竞合?如果请求权不竞合,请说说依据哪条法律条文?如果能获得两份赔偿,两者之间有冲突吗?非常感谢!

其他 2017-12-20 19: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两者不冲突
  • 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根据很多,但主要有二种:
      (1)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违约行为。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受害方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如基于保险合同、相邻关系、不当得利等也可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此如果因为对方的侵权损害而使自己产生了不必要的而损失,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医疗费用只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部分。 一、、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二、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1、医疗费损失;2、 误工费损失;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4、护理费损失;5、交通费损失;6、住宿费损失;7、残疾赔偿金损失;8、残疾辅助器具费损失;9、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失的损失;10、精神痛苦和身体疼痛损害。
  • 你可以同时主张,享受双份赔偿。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当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劳动者只能选择工伤保险赔偿;如果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劳动者不仅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偿,还可以请求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综上所述,你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可以要求第三人侵权赔偿,即可以起诉打你的驾驶员,对这两种赔偿你可以同时兼得。
  • 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行使权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你都可以请求 可以来电咨询 具体情况我可以为你详细说明
  • 原则上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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