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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三年,是2007年6月12日开始的,之后也没签合同,后来2009年.1-2009.12月签了一份合同,之后到了2010.3.1到2011年签了一份合同,但2010.3.1-2011年的合同是岗位没写,到了2010年5月老板无理由解除合同,但没书面的东西,当时跟我协商给我多二个月工资,但到了约定的给钱日时,他以种种理由不给钱,但我现在没书面的证据,我现在已到劳动仲裁了,现在对方居然说我是旷工,我应怎么办,还有中间有没签合同的违反劳动法吗?以上情况,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其他 2010-07-23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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