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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上写好对方在2010年6/30日前把户口迁出我所在的户口地,现在时间已到,至今未迁出,当初是结婚才把男方户口迁入我家的户口本的,现我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可法院执行官一直未在强制执行.法院说对方不提供可迁入的地方.我该采取何措施呢?另外离婚后我家拆迁他的户口在我家的户口本上,这跟我家还有关系吗?是不是他还会向拆迁部门要到什么待遇呢?我家的房子是我爸妈的,只是户口在一个本上的.谢谢!

离婚 2011-12-08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户口和房屋拆迁所得是两回事情。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把男方户口签到男方结婚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使不签走和拆迁关系也不大,因为房子是你父母的。
  • 委托律/师处理
  • 户口和房屋拆迁所得是两回事情。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把男方户口签到男方结婚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使不签走和拆迁关系也不大,因为房子是你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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