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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98年离婚的,有一套房,房产证是写着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要卖该房,请问有哪些手续?谢谢

离婚 2016-12-12 07:4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直接签定买卖合同,再过户 。
  • 直接签定买卖合同,再过户。
  • 你可以直接卖了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现今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房产问题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门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房产证加名手续怎么办理,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房产证加名手续怎么办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办理内容如下:  (一)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二)有房有贷的办理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会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三)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  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主要流程是:  1、因为房屋买卖而需要更名是房产证更名的主要因素,而买卖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并缴纳相关税费。  2、然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做委托。  注:非夫妻房产需要事先约定好份额,然后通过转让或赠与的方式来增减名字。
  • 直接签定买卖合同直接签定买卖合同
  • 咨询房管局‘;’
  • 属于你个人的财产,直接出售好了!
  • 如果离婚确定归你一人所有,只要身份证,合同,房产证。
  • 你好,这是可以咨询房管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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