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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宿舍丢东西公司有没有责任赔偿在宿舍里丢了电脑,公司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平时我们自己进出公司都要交卡登记,带东西出去要物品放行单,可是在某天早上5点外部人员进入公司宿舍偷走电脑,进出门卫都没有盘问,登记。宿舍门上插得有钥匙,但不是我的钥匙,人在宿舍睡觉,醒来发现失窃后去看监控遭到拒绝,住在宿舍公司每月象征性的收取20元住宿费,公司应经报案,我去跟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公司说这件事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只说等公安破案,如果破不了案那么这件事就只能不了了之。我没有要公司负全责,我是公司员工,又住在公司宿舍,东西是在公司宿舍丢的,我只是要求公司本着让员工损失减少到最低的原则来处理这件事,可是公司不愿承担任何责任,我现在想知道怎么样做对我有利,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可以让公司对我的损失有所补偿。

刑事辩护 2018-09-19 17: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过错,没有过错自行承担。
  • 1、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劳动者因一般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在通常情形下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没有过错自行承担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您好,请及时报警
  • 你好,丢东西可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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