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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有日期,但已过期三年,担保人还要付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9-08-24 11: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保证期间向担保人要求过他负担保责任,担保人还要付责任
  • 你好,担保已过时效,担保人不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  如果借条中写道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在担保合同中进行约定,按约时间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效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权益主张时效为限,如果权益主张时效消失,则担保责任灭失。
    否则会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才会责任消失。
  •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在保证期间向担保人要求过他负担保责任
  • 要看担保期约定了没有,还钱日期约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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