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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2011年4月24日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房价共计38万,我首付22万,其余按揭贷款。合同上约定2011年7月30日交房,房子已经盖好,但是由于开发商五整不全。迟迟办不下银行按揭,直到2013年3月份才办下按揭的贷款,2013年3月26日才交房,我于2015年1月5日起诉开发商索要交房延迟634天违约金,请问:我的诉讼时效期从那天算起?我是否可以胜诉得到违约金?

其他 2017-02-27 2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产买卖纠纷诉讼时效应该是为三年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总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您好从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办理日期之日起计算,一般可以了
  • 你这个案子是有风险的 法律规定是从约定交房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 你好 你这个案子是有风险的 法律规定是从约定交房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但现实中有的法院以实际交房为起算点 我们是专业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律师
    【追问】我想问一下法院如何可以把实际的交房日做为起算点?他可以依据什么理由?是根据开发商5证不全的理由么?谢谢
    【回答】不具备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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